农村有宅基地的汕尾人来看看,2017年农村宅基地将会出现三大新变化

发布日期::2017-06-14浏览次数:2280

摘要: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2017年两会之后,农村宅基地将引来的三大变化,这关乎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你都知道吗?

    一、宅基地多占和超占将征税。

    现在城市基本上没有宅基地了,但是农村每户都有宅基地,而且在宅基地上面建造了房屋。这就给很多村民一个感觉就是宅基地也是属于自家的,这是不对的,宅基地属于集体,非个人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对于超出部分,将按每年3元/平方米收费;超出规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为鼓励农民将闲置宅基地、超占或“一户多宅”等占用的建设用地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针对农民对房屋是所有权,对宅基地是使用权的实际情况,提出由村委会与村民协商约定,实行对房屋参照评估价补偿,对宅基地进行补贴,对超占面积和“一户多宅”自愿退出的,根据不同时段节点,实行不同标准补贴(即按照多予少取的原则,对补偿部分做到应补尽补,对补贴部分利益尽量向农民倾斜)(创新点)。目前,宜城市8个试点村已有68户农民自愿退出超占面积和一户多宅的宅基地61.67亩。流水镇刘台村已有40余户农户自愿将“一户两宅”中的老宅基地退出,腾退土地达33.5亩。

    农村在宅基地上建自建房的时候一直存在超面积占领使用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一部分是村民 法律知识欠缺,另一部分原因是相关管理部门缺乏监管,总之,宅基地关系到民生问题,需要考虑农民最根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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