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碧桂园商业综合体(C1地块)建筑密度等 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征询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10浏览次数:2926

摘要:汕尾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该公司位于金湖路北侧,新湖大道以东50506平方米C1地块的建筑密度

    汕尾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该公司位于金湖路北侧,新湖大道以东50506平方米C1地块的建筑密度等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建筑高度,并提交了《汕尾市碧桂园商业综合体建筑密度、高度等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报告》,该论证报告于2018年1月3日经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经核,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一、最大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40%.


    二、由于原规划设计条件中未确定建筑高度,现核定临湖主体建筑高度为不小于180米。


    三、核定配建公寓建筑面积比例为40%.


    四、优化建筑退距。建筑退距东侧道路边线由5米调整为10米以上;建筑退距南侧道路边线由10米调整为30米以上;建筑退距西侧道路边线由10米调整为15米以上;建筑退距北侧用地红线10米以上不变。


    为使该规划设计条件更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予以公告征询意见。凡是对该规划设计条件有意见与建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0-3385329   传    真:0660-3382541


    电子邮箱:swghs310@163.com


    附:总平面图、鸟瞰效果图(2张)。


    汕尾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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